民间借贷质押物是不能随便变卖的
发布时间:2021-01-07 13:54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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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回转窑密封厂家
绥化的王先生打来电话向我们询问,他今年年初的时候因为用钱比较急就向同事借了2万元钱,为了表明自己还款的诚意,特地用自己心爱的摩托车做抵押。
承若就是,如果他自己不能准时的还钱给同事,车子就送给他们了。为了保住他心爱的摩托车,王先生提前就把钱还给了同事,但是当王先生所要摩托车的时候,对方居然以已经卖掉为由,拒绝交付。
对于此,王先生十分生气,想要回他心爱的摩托车,王先生不知该怎么办,于是打来电话咨询。对于此,借贷网答复如下: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》相关规定,张先生为借钱将摩托车交给对方的行为,属于质押,而非抵押。在质押期间,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私自卖掉质押物的行为已违反相关规定,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
王先生受到的损失,可以要求同事做出弥补,可以要求经济赔偿,另外权益受到侵害,也可以在原来的偿还金额里面实行多退少补与还款资金相抵消。